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2304 |
国药准字H12021023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于患处。 |
外用。用前将患处于热水中浸泡10分钟,擦干,将本品盖膜撕去后贴于患处,24小时后,如患处软化发白,且略感疼痛时,可换药1次(宜先除去白色软化层)。若未发现上述现象可延长贴用时间,直到鸡眼全部脱落为止。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50毫克、间苯二酚50毫克、水杨酸甲酯0.01毫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药膏量为0.2克。每克药膏含水杨酸780毫克,苯酚40毫克。辅料为:凡士林、石蜡、胭脂红。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可见皮肤刺激、腐蚀。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有糜烂破损者禁用。3.体癣、股癣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溃处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和其它部位的黏膜。2.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慎用。3.本品连续使用15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4.涂药后立即洗手。5.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