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863 |
国药准字H20083452 |
用法用量 |
含漱。成人:一次10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次含嗽2~5分钟后吐弃。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中耳炎、外耳道炎等症,一次2-3滴(小儿1滴),滴入患耳内,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醋酸氯已定 |
醋酸曲安奈德、氯霉素、盐酸萘甲唑林。 |
不良反应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长期大面积使用本品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及局部色素沉着。 |
禁忌症 |
1.牙周炎患者禁用。 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对本药及溶剂成份过敏者禁用,对氯霉素过敏和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病毒性皮肤病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 2.该药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 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连续使用本品时间不宜过长,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
2.涂布部位若出现不耐受现象。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于中耳炎时,药液应与体温相近,以免因冷的刺激引起眩晕。
4.不能滴入眼内,以免引起刺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