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艾利克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生产厂家 | 成都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支5g。 | 25g*支/盒 |
剂型 | 溶液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886 | 国药准字H10983202 |
用法用量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由中心向外周局部涂搽。一日1~2次。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化学成分 | 聚维酮碘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 |
不良反应 | 极个别病例用药时创面黏膜局部有轻微短暂刺激,片刻后即自行消失,无需特别处理。 | 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症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避免接触眼睛。 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 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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