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940 |
国药准字H21022684 |
用法用量 |
含服,一次1片,一日4~5次。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盐酸氯己定5毫克,苯佐卡因0.5毫克 |
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
不良反应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服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发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 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 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 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禁忌症 |
牙周炎、门齿填补患者禁用。 |
1.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 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 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 儿童禁用。 |
注意事项 |
1.含服5天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 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 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 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 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 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