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泰诺 | 正骨水 |
生产厂家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规格 | 复方 | 88毫升/瓶 |
剂型 | 溶液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014 | 国药准字Z45021659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4~6小时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2~5岁每次服5ml;6~11岁每次服10ml。 | 用药棉蘸药液轻搽患处;重症者用药液湿透药棉敷患处1小时,每日2~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氢溴酸右美沙芬、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 九龙川 ,木香 ,海风藤 ,土鳖虫 ,豆鼓姜 ,猪牙皂 ,香加皮, 莪术, 买麻藤 ,虎杖等。 |
不良反应 | 偶有轻度思睡、多汗、头晕、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不振等,可自行恢复。偶见皮疹。 | 本品刺激性强,不可内服,敷药时应注意皮肤,防止引起皮炎。 |
禁忌症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血虚无瘀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2.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过量服用并不一定能更好的缓解症状,但却可能导致不良反应。一旦过量,应请医生诊治。3.请勿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4.非特异性疼痛超过5天,发热超过3天,或咽痛严重、持续超过2天并伴有发热、头痛、皮疹、恶心、呕吐者,应请医生诊治。5.慢性咳嗽(如由哮喘引发的)、咳嗽伴有大量粘痰的患儿不宜服用本品,除非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咳嗽持续超过1周、有复发的趋势或伴有发热、皮疹、持续头痛者,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本品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兴奋,或可引起瞌睡。7.患有慢性支气管炎、青光眼、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或糖尿病的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8.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疗效与安全性未见报道,所以慎用。【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遵医嘱。【老人用药】未见报道。 | 1.本品为外用药,忌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不能搽入伤口。3.忌生冷、油腻食物。4.儿童、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过程中如有瘙痒起疹,暂停使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