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 利巴韦林含片 |
生产厂家 | 四川巴中普瑞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20mg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1879 | 国药准字H20063323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含服。 1 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1.5片,一日3次,疗程7天。 2 皮肤疮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3片,一日3次,疗程7天。 3 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克,咖啡因30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1 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 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3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 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量下降。 3 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 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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