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1879 |
国药准字H20100011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该品经口吸入给药。使用前患者应在其主治医生的指导下学习吸入剂正确使用,可能的话应由医师示范使用方法。患者也要仔细阅读并遵守药品包装内的使用说明。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克,咖啡因30毫克。 |
化学名为:5-乙酰氨基-4-[(氨基亚氨基甲基)-氨基]-2,6-氢-3,4,5-三去氧-D-丙三醇基-D-半乳糖-2-烯醇酸。分子式C12H20N4O7,相对分子质量332.3。该品为白色或灰白色粉末,20℃时水中的溶解度约为18 mg.ml-1。 |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该品对哮喘或慢性阻滞性肺疾病患者治疗无效,甚至可能引起危险。文献报告使用该品后,轻度或中度哮喘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引起支气管痉挛的患者应停药并通知其主治医生。患有呼吸道疾病的患者服用扎那米韦时,身边应备有吸入型速效支气管扩张药。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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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对该药物处方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