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1959 |
国药准字H2302347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3毫克,咖啡因15毫克,北豆根提取物50毫克(相当于原生药300毫克),金银花提取物30毫克(相当于原生药200毫克),野菊花提取物30毫克(相当于原生药200毫克)。 |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O0毫克,人工牛黄1O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辅料为:淀粉、糖粉、硬脂酸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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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可见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偶见粒细胞缺乏症。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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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4.1岁以下儿童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3岁以下儿童慎用。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工作者工作时间慎用。
7.心动过缓、传导阻滞、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时间慎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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