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597 |
国药准字H20074137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用温水洗净疮面后,轻轻揩干。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并加轻揉,每日数次。 |
3~4%溶液用于皮肤、粘膜(腔)、膀胱、角膜伤口的冲洗清洁,口腔炎和咽喉炎时含漱,急性湿疹和急性皮炎伴大量渗液时湿敷。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樟脑30毫克、硼酸50毫克、甘油50毫克。 |
硼酸 |
不良反应 |
可有刺激和烧灼感,偶见过敏反应。 |
外用一般毒性不大。用于大面积损害,吸收后可发生急性中毒,早期症状为呕吐、腹泻、皮疹、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可有脑膜刺激症状和肾损伤,严重者发生循环衰竭或(和)休克,于3~5天死亡。致死量成人约为15~20g,小儿为3~6g。由于本品排泄缓慢,反复应用可产生蓄积,导致慢性中毒,表现为厌食、乏力、精神错乱、皮炎、秃发和月经紊乱。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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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禁用。皮肤大面积损害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4.小儿和老年人应避免大面积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 2.不宜用于婴儿。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