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692 |
国药准字H20040923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静脉滴注
(1)成人
①重症生殖器疱疹的初治:按体重每8小时5mg/kg,共5日;
②免疫缺陷者皮肤黏膜单纯疱疹或严重带状疱疹:按体重每8小时5-10mg/kg,静滴1小时以上,共7日~10日;
③单纯疱疹性脑炎:按体重每8小时10mg/kg,共10日;
④成人急性或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用本品静滴,因滴速过快时可引起肾功能衰竭;
⑤成人每日最高剂量按体重30mg/kg,或按体面积1.5g/m2 。
(2)儿童
①重症生殖器疱疹的初治:婴儿与12岁以下小儿,每8小时按体表面积250mg/m2 |
化学成分 |
阿昔洛韦. |
阿昔洛韦,葡萄糖。 |
不良反应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1、过敏反应:有时出现皮疹、荨麻疹、发热、停药后即消失。
2、神经系统:罕见下肢抽搐、舌及手足麻木感、震颤、全身倦怠感,在此情况下,可减量或终止给药,给予适当处理。
3、肾脏:有时出现血液尿素氮、血清肌酐值升高及蛋白尿、尿沉渣中有红细胞及粘液状物,在此情况可减量或终止给药等。
4、血液:偶见红细胞、白细胞、血细胞比容、血红蛋白减少。
5、肝脏:有时出现肝功能异常,在此情况下可终止给药,对症治疗。
6、消化系统:有时出现恶心、呕吐和腹痛。
7、其它:偶有血清中蛋白减少,胆固醇、甘油三酯升高,偶有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对有过敏反应既往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3.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静脉滴注时药液切忌外溢,否则引起局部疼痛及炎症。
(2)以下情况需考虑用药利弊。
①脱水或已有肾功能不全者,本品剂量应减少;
②严重肝功能不全者、对本品不能耐受者、精神异常或以往对细胞毒性药物出现精神反应者,静脉用本品易产生精神症状,需慎用。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本品后皮损无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对诊断的干扰:静脉给药可引起肾小管阻塞,使血肌酐和尿素氮增高。如剂量恰当、补水充足则不易引起。
(5)随访检查:由于女性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以便早期发现。静脉用药可能引起肾毒性,用药前或用药期间应检查肾功能。
(6)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7)静脉给药
①本品专供静脉滴注,药液至少在1小时内匀速滴入,避免快速滴入,否则可发生肾小管内药物结晶沉积,引起肾功能损害(可达10%);
②静滴后2小时,尿药浓度最高,此时应给病人充足的水,防止药物沉积于肾小管内;
③血透可使血药浓度降低60%,故每血透6小时应重复给药一次;
④肥胖患者的剂量应按标准体重计算。
(8)一次血液透析可使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9)本品不宜冷藏,储存应置于10℃以上,因在冷藏时易析出结晶。如长期低温(10℃以下)存放,可能析出结晶,临用前可将其放入温水中,待结晶溶解后仍可使用。
(10)本品应尽量避免与其他药物配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