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707 |
国药准字H20064778 |
用法用量 |
口服。婴儿,一次2.5毫升;儿童,一次5毫升;一日2~3次。也可用温水或牛奶稀释后服用。 |
(1)5%,静脉滴注,一次250~500ml。(2)12%,静脉缓慢滴注,一次250ml,滴速每1分钟20~32滴。 |
化学成分 |
赖氨酸 |
氨基酸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本品可致疹样过敏反应,一旦发生应停止用药。偶有恶心、呕吐、胸闷、心悸、发冷、发热或头痛等。 |
禁忌症 |
谨遵医嘱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尿毒症患者和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人禁用。严重酸中毒、充血型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注意事项 |
1.按推荐剂量服用,如需增加剂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严格控制滴注速度。2.本品系盐酸盐,大量输入可能导致酸碱失衡。大量应用或并用电解质输液时,应注意电解质与酸碱平衡。3.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有破裂、漏气、变色、发霉、沉淀、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绝对不应使用。4.遇冷可能出现结晶,可将药液加热到60℃,缓慢摇动使结晶完全溶解后再用。7.开瓶药液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宜贮存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