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030 |
国药准字H11021029 |
用法用量 |
口服:3岁以下的儿童按年龄与病情每次1-2片,发烧时每4小时服1次,3岁以上酌情增加用量。 |
口服。4~8岁儿童,一次0.5片;8~14岁儿童,一次1片;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阿司匹林,苯巴比妥 |
阿司匹林 |
不良反应 |
本品对肠胃有一定的刺激性,有些患儿对苯巴比妥有过敏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禁忌症 |
对阿司匹林和苯巴比妥类过敏者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某些儿童应用本药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北京曙光阿司匹林片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服用北京曙光阿司匹林片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6.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 对北京曙光阿司匹林片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北京曙光阿司匹林片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北京曙光阿司匹林片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北京曙光阿司匹林片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