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1870 |
国药准字H20010717 |
用法用量 |
口服。1、镇痛和解热,成人每次口服2片, 一日3次,儿童减半或遵医嘱。2、抗风湿,治疗急性风湿热及类风湿关节炎,成人用量每天口服4次,每次3片。 |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半~1片),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2片),日服二次。儿童常用剂量为5mg/公斤体重/天,分二至三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
化学成分 |
阿司匹林,咖啡因 |
尼美舒利 |
不良反应 |
⒈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该品对胃粘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 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ug/ml后出现。3、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症,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4、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禁忌症 |
l、该品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患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4、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禁用。 |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 )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⒈交叉过敏反应。对该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2、对诊断的的干扰:①长期每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出现假阴性; ②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③当血药浓度超过130u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④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该品干扰; ⑤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⑥由于该品抑制血小板聚集, 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150mg>250u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少时可恢复正常; ⑧大剂量应用,尤其足血药浓度>300u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⑨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低;⑩由于该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大剂量应用该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状腺素(T3)可得较低结果;由于该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②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该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③痛风(该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 ④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⑤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⑥肾功能不全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
尼美舒利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症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应禁用此药。在并用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老年患者用药】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报导,在过量服用的情况下,可采用支持疗法进行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