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咳特灵胶囊 | 正柴胡饮合剂 |
生产厂家 | 广州花城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凤凰白云山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瓶装100ml | |
剂型 | 胶囊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322 | 国药准字Z20080180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
不良反应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 |
禁忌症 | 孕妇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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