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561 |
国药准字H4102523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 |
肌内注射:成人一次2ml(1支);或遵医嘱。在监护情况下极量为一日6ml(3支)。2岁以下:一次0.5~1ml(1/4~1/2支);2~5岁:一次1~2ml(1/2~1支);大于5岁:一次2ml(1支)。本品不宜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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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葡萄糖酸锌70毫克,盐酸二氧丙嗪1毫克,板兰根浸膏粉25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含氨基比林0.1g,安替比林40mg,巴比妥18mg。辅料为注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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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可有轻度嗜睡,恶心、呕吐、腹胀、多汗、口干及皮疹等。 |
1.过敏性休克,表现为胸闷、头晕、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大汗淋漓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抢救。
2.粒细胞缺乏,紫癜,有时急性起病。
3.皮疹、荨麻疹、表皮松解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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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1.对吡唑酮类或巴比妥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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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咳嗽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
3.服用本品期间,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肌内注射前应向病人询问是否有吡唑酮类或巴比妥类药物过敏史,有过敏史者应避免使用本品,过敏性体质者亦应慎用。
2.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3.长期使用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肝肾损坏等严重中毒反应。
4.呼吸系统有严重疾病及呼吸困难者慎用本品。
5.体弱者慎用。
6.本品仅对症治疗,在解除高热症状后对因治疗,在应用本品无明显效果时应改用其他方法治疗,避免盲目大量应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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