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214 |
国药准字H11020028 |
用法用量 |
口服。从月经周期第5日开始用药,一日1片,连服22天。服完等月经来后第5天重复服药。 |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
化学成分 |
炔诺孕酮 300mg 炔雌醇 30mg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左炔诺孕酮0.75毫克。辅料:蔗糖、淀粉、糊精、羟丙纤维素、硬脂酸镁。 |
不良反应 |
1.类早孕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减退。2.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时,必要时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毫克),闭经。3.精神压抑、头痛、疲乏、体重增加,面部色素沉着。4.肝功能损害,或使肝良性腺瘤相对危险性增高。5.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服用本品患缺血性心脏病危险性增加。6.可能引起高血压。7.偶见过敏反应。 |
1.可见月经改变,多数表现为服药当月的月经提前或延后。 2.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乳房触痛、头痛、眩晕、疲劳等症状,一般不需处理,可在24小时后自行消失,如症状较重或持续存在应向医师咨询。 3.可有子宫异常出血,若出血不能自行消失,应及时去医院就诊,警惕异位妊娠的存在。 |
禁忌症 |
1 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高脂血症、脑血管意外、血管栓塞性疾病、、严重静脉曲张等)。 2 糖尿病及其它内分泌疾病。 3 乳腺、生殖器或其它器官恶性肿瘤(某些晚期癌症作姑息治疗时除外)。 4 近期患有肝、肾疾病或肝、肾功能不全。 5 精神抑郁。 6 疑似妊娠(应及时进行妊娠试验以明确诊断)。 7 过期流产。 8 诊断不明的阴道不规则出血。 9 胆囊疾病。 10 有妊娠期黄疸、瘙痒史。 11 镰状细胞贫血。 (12)对本药过敏。 |
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症患者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2、服药期间,应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药就医。3、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4、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5、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6、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2.本品不能作为常规避孕方法,不推荐频繁使用,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3.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1片。 4.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有可能妊娠,应进行妊娠检测,或进一步咨询医师。 5.服药后约3~5周如出现子宫不规则出血或严重下腹疼痛,应及时就医以排除异位妊娠。 6.本品用于17岁以上人群,17岁以下如需使用请咨询医师。 7.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