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789 |
国药准字Z20064110 |
用法用量 |
清洗后,取适量均匀涂擦患处。一日2次。疗程:一般体股癣为2周,手足癣以4周为宜。 |
本品口服。小儿一岁以下,一次0.8g(一次1/3袋),一至三岁,一次1.6g (一次2/3袋),四岁以上,一次2.5g(一次1袋)。一日 4次。 |
化学成分 |
酮康唑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黄芩、紫苏子、甘草、桑白皮、苦杏仁、地骨皮、石膏。 |
不良反应 |
(1)常见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等。
(2)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
(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
(4)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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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对本品组成成分、其他吡咯类、氨基糖苷类及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
(2)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4)为减少感染复发,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脂溢性皮炎至少需4周或至临床治愈。
(5)本品含有强效丙酸氯倍他索,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其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6)本品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应权衡利弊后慎用。禁止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本品。
(2)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
【儿童用药】小儿禁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