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493 |
国药准字H21023557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1 成人常用量口服1.1 抗风湿,一次 0.4—0.8g,一日 3—4次,类风湿性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1.2 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 0.2—0.4,每 4—6小时一次。成人用药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 2.4g(国外有人用至每天 3.6g)。2 小儿常用量口服2.1 每次按体重 5—10mg/kg,一日 3次。口服,一日0.6g,分3次饭时服.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咖啡因 |
布洛芬 |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2)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1.1 过敏性皮疹、胃烧灼感或消化不良、胃痛或不适感(胃肠道刺激或溃疡形成)、恶心、呕吐、头晕等,发生率可达 3—9%;1.2 皮肤瘙痒、耳鸣、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腹胀、便秘、腹泻、食欲减退或消失、头痛、精神紧张等,发生率可达 1—3%;
1.3 血便或柏油样便(胃肠道出血)、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荨麻疹、支气管痉挛、视力模糊、耳聋、肝功能减退、精神恍惚、嗜睡、失眠等很少见,发生率<1%。1.4 个别病例有皮疹,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2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系统,其发生率高达30%,从腹部不适到严重的出血或使消化溃疡复发。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极为常见,但较轻,如头痛或头晕。长期大剂量使用时可发生血液病或肾损伤。肝毒性作用十分轻微。过敏反应不常见,可能出现伴有皮疹的发热、腹痛、头痛、恶心和呕吐,肝脏损害甚至出现脑膜炎症状。3 应用此药时常见盐及体液潴留,从而引起充血性心衰,但很罕见。4 此药对易感者能引起哮喘发作。它能引起哮喘患者的支气管收缩。5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较常见,其中头痛、眩晕、耳鸣和失眠的发生率最高,但很少出现抑郁或其他精神症状。有些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假性脑膜炎、脑膜炎、嗜睡及易激惹,可能是由于过敏反应。6 此药具有强的胃毒性作用,各种胃肠道的刺激症状(如恶心、呕吐、厌食、消化不良、烧心、腹痛、隐血、呕血和溃疡发作而致大出血)的发生率极高,一般在30~40%左右。使用布洛芬栓剂后可发生疼痛和刺激直肠粘膜。7 布洛芬在体内、体外均抑制血小板聚集,剂量低于1g时,血凝试验无明显变化;但大剂量下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不如阿司匹林。它还可诱致不同程度的各种血液病,如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缺乏症及致命的全细胞减少症。有报告发生不易恢复的白细胞再生不良伴骨髓浆细胞增多及血清中有依赖IgG抗体的补体。个别病例可因胃肠道隐血而导致贫血。8 它使血浆中尿酸浓度升高,甚至有时达到有病理学意义。过敏性皮肤反应不常见,多为短暂性荨麻疹、紫癜性或红斑性改变,常伴有瘙痒。也有报告发生脱发者。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 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该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该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2 用于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用。3 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有严重过敏反应者禁用。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3.1 哮喘,用药后可加重;
3.2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3.3 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3.4 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应用该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3.5 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有潜在的消化性溃疡患者应慎用此药。周身性红斑狼疮患者发生过敏反应的危险大大高于类风湿病患者。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