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有轻度的骨髓抑制表现,治疗开始的一周内出现疼痛加剧。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4 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妊娠、哺乳期妇女、儿童患者禁用。 2.放化疗后造血机能已经损害的患者禁用(血小板≤8.0×1010/L,白细胞≤3.5×109/L)。 3.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禁用。 4.未证明骨转移灶确实存在的患者不推荐使用。 5.脊椎转移造成脊髓压迫者或瘫痪的患者不推荐使用。 6.进行过细胞毒素治疗的患者不推荐使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3 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6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 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者请立即停药就医;
8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应用本品前,应先证明病人骨转移灶确实存在。 2.本品为骨转移癌性骨痛的治疗剂。 3.本品为放射性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放射性药物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操作﹑防护和使用。 4.使用本品前应对病人做血液学检查,使用指标:白细胞计数大于3500/mm3﹑血小板计数大于80000/mm3;如达不到使用指标可以调理或遵医嘱用药物达到上述指标并稳定1/2—1个月后再使用本品。 5.使用后有可能会出现造血组织抑制(白细胞及血小板总数会有一定下降),可逐渐恢复;需定期做血液学复查,周期1/2—1个月/次或遵医嘱治疗。 6.给药后数天,部分病人可能会出现短期疼痛加剧症状,一般持续时间短于1周,这是正常的一过性反应,可暂时用止痛药减轻或遵医嘱治疗。 7.病人可接受再次治疗,间隔遵医嘱。 8.本品为放射性药物,必须在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 9.即使没有明确的骨髓抑制毒理,在4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化疗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