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1187 |
国药准字Z20064110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蛔虫及蛲虫病,一次400mg顿服;
钩虫病,鞭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3日;
旋毛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7日;
囊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1个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
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多为3个月;
包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1个月,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
疗程间隔为7~10日。
2.小儿用量: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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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口服。小儿一岁以下,一次0.8g(一次1/3袋),一至三岁,一次1.6g (一次2/3袋),四岁以上,一次2.5g(一次1袋)。一日 4次。 |
化学成分 |
阿苯达唑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黄芩、紫苏子、甘草、桑白皮、苦杏仁、地骨皮、石膏。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
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
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
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
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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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
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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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脑囊虫病人必须住院治疗,以免发生意外。
3.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行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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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