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26 |
国药准字H20060312 |
用法用量 |
口服。 |
口服,每次适量加入温开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用量如下:1、 敏感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每日3次,每次0.64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7天。2、 作为预防用药:在术前24小时开始服用,剂量为每次0.64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7天。3、 阿米巴病:1)肠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1.28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5天。2)慢性阿米巴肝炎:每日3次,每次0.64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5-10天。3)阿米巴肝脓肿及其它形式的肠外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0.64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5天。4、 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每日3次,每次0.32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7天;或者,单次剂量3.2g(以苯酰甲硝唑计)顿服。5、 贾滴虫病:每日1次,每次3.2g(以苯酰甲硝唑计),连服7天。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磷酸哌嗪。 |
苯酰甲硝唑 |
不良反应 |
1.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偶可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感觉异常、荨麻疹等,停药后很快消失。2. 过敏者可发生流泪、流涕、咳嗽、眩晕、嗜睡、哮喘等。3. 偶见病毒性肝炎样表现、瞳孔缩小、调节障碍、麻痹性斜视等。 |
偶尔出现口中异味,舌苔和胃肠不适,嗜睡眩晕、头痛、运动失调、皮疹、瘙痒、运动共济失调、黑尿(代谢所致)等曾有过报道,但极为罕见。在大剂量或长期治疗时曾报道出现少数外周神经系统病例。 |
禁忌症 |
肝肾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疾患或癫痫患者禁用。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人体(特别是儿童)具潜在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使用。2. 营养不良或贫血者应先予纠正,再开始服用本品。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戒酒。2、 服用本品后,尿液可能呈暗色。3、 苯酰甲硝唑水解后,甲硝唑的吸收是较慢的,比服用甲硝唑后达到的峰值低,因此,对于急性病例的开始治疗,应慎用苯酰甲硝唑。4、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剂量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