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560 |
注册证号Z2016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温水冲服岁以下儿童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包) 次数
1 ~ 3 10 ~ 15 0.5 ~ 1 一日3次
4 ~ 6 16 ~ 21 1
7 ~ 9 22 ~ 27 1.5
10~ 12 28 ~ 32 2 |
口服。第1-5天:一次100滴(约6.2ml);第6-10天;一次50滴(约3.1ml);一日3次。在药液存放过程中,如果出现轻微浑浊或沉淀不会影响药物疗效。服用前请先摇匀。取药液时应将药瓶垂直握住。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人工牛黄,马来酸氯苯那敏 |
欧龙胆、报春花、酸模、洋接骨木、马鞭草;辅料乙醇的含量为19%。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罕见不良反应,主要表现在皮疹,呼吸异常,以及胃肠道反应,停药后可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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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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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精神病史或癫痫病患者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慎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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