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氨金黄敏颗粒 | 吉速星 |
生产厂家 | 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有限公司) | LG Chem, Ltd. |
规格 | 320mg*3片 |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560 | 注册证号H20170326 |
用法用量 | 口服温水冲服岁以下儿童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包) 次数 1 ~ 3 10 ~ 15 0.5 ~ 1 一日3次 4 ~ 6 16 ~ 21 1 7 ~ 9 22 ~ 27 1.5 10~ 12 28 ~ 32 2 | 1、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服,应用随意量的液体完整吞服。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320mg(1片)。 2、本品的推荐给药方案: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一次320mg(1片),一日一次,5天一疗程。 (2)社区获得性肺炎一次320mg(1片),一日一次,7天一疗程。 (2)急性鼻窦炎一次320mg(1片),一日一次,5天一疗程。 本品不应超过推荐的剂量及时程。 3、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消除率>40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40mL/min的患者建议进行剂量调整。下表提供了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指导原则。 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 (1)肌酐清除率(ml/min)>40:见通常的用法。 (2)肌酐清除率(ml/min)≤40:160mg,q24h。 需要常规血液透析的患者或连续腹膜透析的患者就当给予160mgq24h。当血清肌酐浓度未知时,以下公式可用于估算肌酐清除率。 男性:肌酐清除率(ml/min=[体重(kg)x(140-年龄)]/[72X血清肌酐(mg/dL)]。 女性:0.85×男性的计算值。 4、肝功能不全患者的使用:有轻度(Child—PμghA级)、中度(Child-PμghB级)或严重(Child—PμghC级)的肝功能十全患者不必调整剂量。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人工牛黄,马来酸氯苯那敏 | 甲磺酸吉米沙星。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腹泻,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皮疹,荨麻疹。肝酶升高。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 禁用于对甲磺酸吉米沙星片过敏者,及正在接受Ia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精神病史或癫痫病患者慎用。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慎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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