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樟脑乳膏 | 百点零 |
生产厂家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雪豹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复方 | 105ml/瓶 |
剂型 | 膏剂 | 搽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733 | 国药准字H32025478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患处。 | 直接涂于患处。每日1~2次,疗程不得少于三个月,坚持涂药半年以上疗效可能更好。 |
化学成分 | 薄荷脑、桉叶油、薄荷油、樟脑、麝香草酚、丁香油、桂皮油。 | 倍他米松0.025%,二甲基亚砜30%,乙醇70%加至100。 |
不良反应 | 外用局部有一定的刺激性,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 1 别病人涂药后,局部有轻度灼痛、脱屑及红肿反应;停药后,短期内即可消失;症状消失后,仍可继续使用。 2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继发感染。 |
禁忌症 |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 | 1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6.首次使用本品,需先擦微量于局部患处,如皮肤呈现刺激现象请即刻停止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皮肤外用药物制剂,不得进入眼结膜囊内,眼周围患处慎用。 2本品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外用时,部分病人有轻度灼痛,脱屑及潮红,此为正常现象,不影响继续治疗。 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本品不宜与其它皮肤科药品同时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