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87 |
国药准字H21024487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1.胃、十二指肠溃疡:一次2片,一日3次,于症状发作前或发作时服用。2.急慢性胃炎(暴饮、暴食、酗酒前、食物中毒、胃酸过多症等):一次1~2片,一日3次,症状消失后,尚需持续服用数次,以巩固疗效。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溴丙胺太林7.5毫克、干燥氢氧化铝凝胶200毫克、甘草酸单铵10毫克、三硅酸镁100毫克、氧化镁50毫克、叶绿素铜钠2.5毫克、薄荷脑适量。 |
本品含氧化铝(Al2O3)按氢氧化铝镁共干凝胶和合成硅酸铝总量为标示量计算,应为22.0%~34.0%;含氧化镁(MgO)按氢氧化铝镁共干凝胶和氧化镁总量为标示量计算,应为26.0%~38.0%。 |
不良反应 |
1.可见口干、面红、视力模糊、尿潴留、头痛、心悸等。 2.老年人长期服用,可能发生骨质疏松。 3.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有铝蓄积中毒的危险,出现精神症状。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禁忌症 |
1.青光眼、阑尾炎、急腹症或肠梗阻、前列腺肥大、尿潴留、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腹泻、严重肾功能不全以及消化道出血诊断不明的患者禁用。 2.术前患者禁用。 |
1.青光眼患者禁用。
2.器质性幽门狭窄患者禁用。
3.麻痹性肠梗阻患者禁用。
4。前列腺肥大所致排尿困难者禁用。
5.胃酸缺乏症等患者禁用。
6.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该药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呼吸道疾病、低磷血症及骨折患者慎用。 3.老年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患有严重心脏病及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本品。2.肝肾功能减退者及儿童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