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09 |
国药准字H11022002 |
用法用量 |
含漱用。在50毫升温开水中加入本品2毫升,在口腔中含嗽1分钟后吐弃。一日3次。儿童剂量减半。 |
外用。以药棉蘸透药水,塞入龋齿洞内。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100ml含替硝唑0.2克,辅料为甘油、糖精钠、薄荷油、吐温20、山梨酸钾、桂花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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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少见且轻微,偶有恶心、呕吐、口腔金属味、食欲缺乏等。 |
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绞痛、头痛、头晕、发热感等。偶有发生过敏性皮疹、荨麻疹者。 |
禁忌症 |
1. 对甲硝唑等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1.严重肝、肾、心脏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2.间歇性血卟啉病患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供含漱,且必须稀释后使用,不得咽下。2. 用药3日后,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咨询。3. 过敏体质及血液病患者慎用。4. 有神经系统反应时应及时停药。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有挥发作用,使用后应将瓶塞塞紧。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部位黏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