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587 |
国药准字Z20064110 |
用法用量 |
口服 一次0.3~0.6g(一次l~2片),根据需要一日3~4次,一日用量不宜
超过2g(7片)。退热治疗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给药不直超过10天。儿童按体
重一次10~15mg/kg,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儿童每24小时不超过5次剂
量,疗程不超过5天。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
本品口服。小儿一岁以下,一次0.8g(一次1/3袋),一至三岁,一次1.6g (一次2/3袋),四岁以上,一次2.5g(一次1袋)。一日 4次。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黄芩、紫苏子、甘草、桑白皮、苦杏仁、地骨皮、石膏。 |
不良反应 |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
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
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
出血。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
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
(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
用。
(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
除非另有医嘱
(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
(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
(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8)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
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
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
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
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
增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儿童用药】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
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药物过量】本品服用过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
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疸。
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以及凝血障碍、消化道出血、DIC、低血糖、
酸中毒、心律失常、心衰或肾小管坏死。曾有报道一次服用815g可致严重肝坏死,
并于数日内死亡。解救应及时洗胃或催吐,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时
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70mg/kg每4小时1次,共17次;病情严重
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溶液200ml中静滴)或口服甲硫氨酸,对
肝脏有保护作用。不得给活性炭,因它可影响解救药的吸收。拮抗剂宜尽早应用,
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还应给予其他疗法,如血
液透析等。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