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561 |
国药准字Z20064110 |
用法用量 |
用药前须明确诊断,并尽可能找到缺铁的原因。如无铁剂注射指证,宜选用口服铁
剂。
口服铁剂有轻度胃肠反应,饭后即刻服用,可减轻胃部刺激,但药物吸收有所影响。
如口服后胃肠道反应严重,则考虑改服其他铁剂或采用注射途径。
1.成人常用量:口服。预防用,每日0.2g;治疗用,1次0.2g~0.4g;一日0.6g~1.2g。
2.儿童常用量:口服。1岁以下,一次35mg,一日3次;1~5岁,一次70mg,
一日3次;6岁~12岁,一次140mg,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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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口服。小儿一岁以下,一次0.8g(一次1/3袋),一至三岁,一次1.6g (一次2/3袋),四岁以上,一次2.5g(一次1袋)。一日 4次。 |
化学成分 |
富马酸亚铁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黄芩、紫苏子、甘草、桑白皮、苦杏仁、地骨皮、石膏。 |
不良反应 |
口服用的铁剂均有收敛性,服后常有轻度恶心、胃部或腹部疼痛,多与剂量有关。
轻度腹泻或便秘也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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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1.血色病或含铁血黄素沉着症不伴缺铁的其他贫血(如地中海性贫血);
2.肝肾功能严重损害,尤其伴有未经治疗的尿路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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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应用铁剂后,血清结合转铁蛋白或铁蛋白增高,大便隐血试验
阳性;前者易导致漏诊,后者则与上消化道出血相混淆。
2.下列情况慎用:
(1) 酒精中毒;
(2) 肝炎;
(3) 急性感染;
(4) 肠道炎症如肠炎、结肠炎、憩室炎及溃疡结肠炎;
(5) 胰腺炎;
(6) 消化性溃疡。
3.用药期间需定期做下列检查,以观察治疗反应:
(1) 血红蛋白测定;
(2) 网织红细胞计数;
(3) 血清铁蛋白及血清铁测定。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补充铁剂以在妊娠中、后期最为适当,由于此时铁摄入量减少而需要量增加。
治疗剂量铁对胎儿和哺乳的不良影响,未见报道。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口服铁剂以治疗缺铁性贫血,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剂量,因为胃液分泌减少,
胃酸缺乏,铁自肠粘膜吸收减少。
【药物过量】过量发生的急性中毒多见于小儿,仅130mg的铁即可使小儿致死。由于坏死性胃
炎、肠炎、患者可严重呕吐、腹泻及腹痛,以致血压降低、代谢性酸中毒,甚至昏迷。
24~48小时后,严重中毒可进一步发展至休克及血容量不足,肝损害及心血管功能衰竭。
患者可有全身抽搐。中毒后期症状有皮肤湿冷、紫、嗜睡、极度疲乏及虚弱、心动过速。
有急性中毒征象应立即用喷替酸钙钠(促排灵)或去铁胺救治。中毒获救后,有可能遗有
幽门或门狭窄、肝损害或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要及早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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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