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酮洛芬胶囊 | 沙普尔 |
生产厂家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25mg | 500mg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47 | 国药准字H20000397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0毫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0.5~1.5g,一日1.5~4.5g,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 | 本品主要成分是贝诺酯 |
不良反应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1胃、肠道反应较轻微,可有恶心、胃烧灼感、消化不良、便秘,也有报道引起腹泻者。 2可引起皮疹。 3用量过大时,有些患者可发生耳鸣、耳聋。4可引起嗜睡、头晕、定向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 5在小儿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有引起瑞氏综合症的危险。中国尚不多见。 6长期用药可影响肝功能,并有引起肝细胞坏死的报道。 |
禁忌症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有严重胃、肠溃疡病史和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3小儿除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外尽量不用。老年人用药时剂量应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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