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酮洛芬胶囊 | 那敏伪麻胶囊 |
生产厂家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天津金虹胜利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25mg | 12粒*1板 |
剂型 | 胶囊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47 | 国药准字H1999136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0毫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每日三次,每次1粒。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分为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
不良反应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主要为轻度嗜睡、鼻干、心悸、上腹不适等。 |
禁忌症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麻黄碱、氯苯那敏过敏者,严重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及前列腺肥大明显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用量每日不得超过4粒,疗程不超过7天。超量服用可造成头晕、失眠及精神症状。 2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肺气肿等呼吸困难患者及前列腺肥大伴排尿困难患者慎用或不用。 3服药期间不驾驶机动车辆、不操作机器,不从事高空作业。4服用后若症状未见改善或出现高热,应及时停药及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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