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古汉养生精片 |
生产厂家 | 北京永定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袋装10g | 0.41克*12片*5板/盒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1238 | 国药准字Z10970128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二岁以内一次1克,三-四岁一次1.5克,五-七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苦草。 | 人参、炙黄芪、金樱子、枸杞子、女贞子(制)、菟丝子、淫羊藿、白芍 、炙甘草、炒麦芽、黄精(制)。辅料为:低取代羟丙纤维素、倍他环糊精、硬脂酸镁、包衣粉。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油腻食物。 2. 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 本品宜饭前服用。 5.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