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悦康 |
生产厂家 | 北京永定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袋装10g | 每素丸重20毫克 |
剂型 | 颗粒剂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1238 | 国药准字Z44021835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二岁以内一次1克,三-四岁一次1.5克,五-七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苦草。 | 灵芝、红花、人参、附子、人工麝香、熊胆、体外培育牛黄、珍珠、蟾酥、冰片。 |
不良反应 | 在临床研究中发现个别病人服药后出现口干。 |
|
禁忌症 | 高血压控制不良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运动员慎用。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心悸、心闷、胸闷或胸闷加重、胸痛等症状,停药后这些症状得到缓解或痊愈。建议在停药后去医院就诊。 3.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患者出现胸痛、腹部不适等症状,后又自行痊愈,暂无临床意义。 4.在临床试验中有极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轻度的肝功能异常现象,但该现象原因尚不明确,暂无临床意义。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