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阿苯片 | 布洛芬颗粒 |
生产厂家 | 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0.1克×12包 | |
剂型 | 片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760 | 国药准字H10970046 |
用法用量 | 口服:3岁以下的儿童按年龄与病情每次1-2片,发烧时每4小时服1次,3岁以上酌情增加用量。 | 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2包,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包)2/3,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包)1,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包)1/2,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阿司匹林,苯巴比妥 | 布洛芬 |
不良反应 | 本品对肠胃有一定的刺激性,有些患儿对苯巴比妥有过敏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对阿司匹林和苯巴比妥类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某些儿童应用本药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对于1-2岁的小儿,如24小时症状不见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生;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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