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308 |
国药准字Z14021944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静脉滴注,一次15ml,用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5~20次为一疗程。治疗冠心病静脉滴注,一次5—20ml,用5—10X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0—14次为一疗程,疗程间隔为7—10日。治疗脉管炎肌肉注射,一次2. 5~5ml,一日1~2次。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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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辅料无。 |
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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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献报道偶见粉红色点片状皮疹、荨麻疹、癌痒、黏膜充血、局部水肿及喉头水肿等过敏反应、面部潮红、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过敏性休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并休克、缓慢心律失常、急性肾衰综合征、寒战、发热、头晕、头痛、血压升高、呼吸困难、背痛、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月经过多、鼻出血、全身无力。 |
禁忌症 |
孕妇禁用。 |
l、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新生儿、婴幼儿禁用。3、出凝血时间不正常者禁用。4、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禁用。5、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不宜使用。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2.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6.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1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l、使用本品前医护人员应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禁用,特别是对本品有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患者。2、首次用药宜选用最小剂量。3、年老体弱者、心肺严重疾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4、本品活血化瘀,有出血倾向者禁用。妇女月经期停用,月经净后再用。5、临床应严格按照本品功能主治辨证使用;尽量避免空腹用药。血瘀证的一般临床表现主要有:痛如针刺,痛处固定、拒按;肿块青紫,部位固定;出血紫暗:妇女常见闭经等:舌质紫暗,或见瘀斑瘀点,脉细涩等。本品活血化瘀,也可用于骨科围手术期及跌打损伤、妇科闭经等见血瘀之证者。6、除按【用法用量】中说明使用以外,伴有糖尿病等特殊情况时,改用0 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一次用量也可在15~20ml。7、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用量用药,不得超剂量、高浓度应用:儿童、老人应按年龄或体质情况酌情减量,并加强监护。临床应用时,滴速不宜过快,儿童及年老体弱者以2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为宜,以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8、本品偶见与丹参注射液联用诱发多脏器损伤。9、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服硝酸酯类药物或遵医嘱。10、本品是中药制剂,使用玻璃容器包装,运输或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等异常情况,均不能使用。11、本品稀释后及输注前均应对光检查,若出现浑浊或沉淀不得使用。12、本品配制好后,请在1小时内使用。13、本品不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14、谨慎联合用药。输注本品前后,应用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输液的前后两种药物在管道内混合,引起不良反应。15、静滴初始30分钟内应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处理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