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055 |
国药准字H20054520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袋,加沸水400~600毫升,搅拌,溶解,待放温后浸泡患处,一日1次,连续3日为一疗程。 |
口服,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50mg~100mg/次,1次/日。阴道念珠菌病150mg/次,1次/日。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常用剂量为首日400mg,随后200mg~400mg/日。儿童应慎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16克,含水杨酸2.88克,苯甲酸1.92克,硼酸5.6克,苦参3.2克。 |
氟康唑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4.可见头痛、头昏。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儿童浸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成人浸泡时间不超过30分钟。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该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该品。2.由于该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2.该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该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3.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该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4.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 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该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该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的风格的风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