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055 |
国药准字H20041509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袋,加沸水400~600毫升,搅拌,溶解,待放温后浸泡患处,一日1次,连续3日为一疗程。 |
口服,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50mg~100mg/次,1次/日。阴道念珠菌病150mg/次,1次/日。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常用剂量为首日400mg,随后200mg~402mg/日。儿童应慎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16克,含水杨酸2.88克,苯甲酸1.92克,硼酸5.6克,苦参3.2克。 |
氟康唑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地耐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但此结果的临床意义及其与治疗药物的关系尚未肯定。
若浅表性真菌感染患者出现的皮疹被认为与本品有关时,应停药。侵入性(全身性)真菌感染患者出现皮疹时,应严密监控,若为大疱损害或多行性红斑,亦应停药。与其他三唑类药物相似,本品的过敏性反应极为少见。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儿童浸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成人浸泡时间不超过30分钟。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