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055 |
国药准字H20051101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袋,加沸水400~600毫升,搅拌,溶解,待放温后浸泡患处,一日1次,连续3日为一疗程。 |
口服,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50mg~100mg/次,1次/日。阴道念珠菌病150mg/次,1次/日。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常用剂量为首日400mg,随后200mg~401mg/日。儿童应慎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16克,含水杨酸2.88克,苯甲酸1.92克,硼酸5.6克,苦参3.2克。 |
氟康唑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虽然不能确定所有事件均是由氟康唑引起的,但我们仍在此报告了在临床试验期间及产品上市后的报告中所收集到的所有不良事件。 氟康唑通常耐受良好。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观察到的、并与氟康唑相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 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头痛。 皮肤:皮疹。 胃肠道症状:腹痛、腹泻、胃肠胀气、恶心。某些患者,尤其是那些有严重基础病的患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和其它对照药治疗时观察到肾功能和血液学检查结果的改变及肝功能异常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氟康唑和其它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根据多剂量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结果,多剂量接受氟康唑每日400mg或更高剂量治疗的患者禁止同时服用特非那定。接受氟康唑治疗的患者禁止同时服用西沙必利。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儿童浸泡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成人浸泡时间不超过30分钟。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但尚不明确该结果的临床意义及与治疗药物的关系。 肝胆系统:肝毒性,包括罕见的致死性肝毒性病例,碱性磷酸酶升高,胆红素升高和SGOT及SGPT升高。 另外,本品上市后发生了下列不良事件: 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眩晕、抽搐。 皮肤:脱发、剥脱性皮肤病,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中毒性表皮溶解性坏死。 胃肠道症状:消化不良、呕吐。 造血和淋巴系统:白细胞减少,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和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 免疫系统: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面部浮肿、瘙痒)。 肝胆系统:肝衰竭、药物性肝炎、肝细胞坏死、黄疸。 代谢/营养: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低钾血症。 其他感官:味觉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