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氨酚烷胺片 | 板蓝根颗粒 |
生产厂家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江西中兴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复方 | 每袋装10克(相当于饮片14克) |
剂型 | 片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367 | 国药准字Z36020488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半~1袋(5~10克),一日3~4次。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咖啡因、人工牛黄、马来酸氯苯那敏。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4.1岁以下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时间慎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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