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珍母口服液 | |
生产厂家 |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 |
规格 | ||
剂型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70080 | |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5天为一个疗程。 | |
化学成分 | ||
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阳虚体质者忌服。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2.妊娠期阴道出血应去医院就诊。3.糖尿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5.月经过多服药5天,出血未见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均应去医院就诊。6.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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