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清火口胶 | |
生产厂家 | 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制药厂 | |
规格 | ||
剂型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1034 | |
用法用量 | 口嚼,一次1片,一日4次。 | |
化学成分 | ||
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婴幼儿禁用。糖尿病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口胶剂,不可吞服。2.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本品口嚼后,将残余胶基用纸包好,投入废物箱。5.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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