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042 |
国药准字H3302090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片,嚼碎后一次服用。4岁以上儿童用成人量,2-4岁儿童1片一次服用。 |
口服,驱钩虫、蛔虫、蛲虫、鞭虫,0.4g顿服。2周岁以上小儿单纯蛲虫、单纯蛔虫感染,0.2g顿服。治疗囊虫病:每天15~20mg/kg,分2次服用。10天为1疗程。停药15~20天后,可进行第2疗程治疗。一般为2~3个疗程。必要时可重复治疗。其它寄生虫如粪类圆线虫等,每天服400mg,连服6天。必要时重复给药1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服药前不需空腹或清肠,可嚼服、吞服或研碎后与食物同服。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为甲苯咪唑0.2克,辅料为蔗糖、糊精、苯甲酸钠、硬脂酸镁、胭脂红、柠檬黄60、牛奶油香精、桔子香精、羟丙甲纤维素 |
阿苯达唑 |
不良反应 |
极少数病人有恶心、腹部不适、腹痛、腹泻等。尚可发生乏力、皮疹,罕见剥脱性皮炎、全身脱毛症、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均可自行恢复正常。严重不良反应多发生于剂量过大、用药时间过长、间隔时间过短时。 |
1.可引起脑炎综合征,多为迟发性反应。2.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3.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疹、剥脱性皮炎等皮肤损害;可出现白细胞(特别是粒细胞)、血小板减少。4.治疗猪囊尾蚴病时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反应一般出现在服药后2~7天,有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癫痫发作等,这些症状与囊虫死亡释放异性蛋白等因素有关,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
禁忌症 |
孕妇、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幼儿禁用。 |
1.过敏体质,对本品有过敏史及家族过敏史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2岁以下儿童禁用。4.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少数病人特别是蛔虫感染较严重的病人,服药后可引起蛔虫游走,造成腹痛或口吐蛔虫,甚至引起窒息,此时应立即就医。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腹泻患者应在腹泻停止后服药。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少数病例有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口干、乏力等不良反应,不需处理可自行消失。(2)2岁以下小儿及孕妇禁用。(3)急性病、蛋白尿、化脓性或弥漫性皮炎、癫痫等患者以及授乳妇女不宜应用。有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慎用。(4)少数病人服药后可能在3~10日始出现驱虫效果。(5)在治囊虫病过程中,部分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头痛、发热、荨麻疹等反应,反应程度与囊虫数量、寄生部位及机体反应有关。重度感染患者必须住院治疗,进行脑脊液及眼底检查,并密切观察。必要时可酌情给予地塞米松,20%的甘露醇。对皮肌型囊虫病无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