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50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足要成份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辅料为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平平加-0、甘油、羟苯乙酯。 |
|
不良反应 |
1 偶见过敏反应。2 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 长期使用科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4 长期使用可造成毛细血管扩张、继发感染。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 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3 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 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5 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6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禁用。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