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顺峰康霜 | 狮马龙 |
生产厂家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英吉利制药厂有限公司 |
规格 | 10g/支 | 40ml/瓶 |
剂型 | 膏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50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足要成份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辅料为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平平加-0、甘油、羟苯乙酯。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1 偶见过敏反应。2 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 长期使用科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4 长期使用可造成毛细血管扩张、继发感染。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 避免在细嫩皮肤及面部过长时间使用过长时间使用,疗程应限制在3-4周内,以防止皮质激素类药物对皮肤的损伤(如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紫纹)。3 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 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5 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6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禁用。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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