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乐欣宝 | 双氯芬酸钠滴眼液 |
生产厂家 |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0.4g | 8毫升×8毫克 |
剂型 | 颗粒剂 | 滴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9070 | 国药准字H20063524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用量:1~2岁1包,3-5岁1.5包,6-8岁2包,9-13岁2.5~3包,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包,一日3次。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袋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蔗糖粉、橙味香精和色素柠檬黄。 | 双氯芬酸钠,其化学名称为: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钠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仅限用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3.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 当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3戴接触镜者禁用本品,但角膜屈光术后暂时配戴治疗性亲水软镜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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