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948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1)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开始一日30~600mg,维持量一日50mg,终生服用。(2)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10~20mg,共3周,以后一日2~3mg,持续数周。(3)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尿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每日100~500mg。(4)药物引起维生素B6缺少:①预防:一日10~50mg(使用青霉胺时),或一日100~300mg(使用环丝氨酸、乙硫异烟胺或异烟肼时)。②治疗:一日50~200mg,共3周,然后一日25~100mg。(5)遗传性铁粒幼细胞贫血:一日200~600mg,共1~2月,然后一日30~50mg,终生应用。(6)酒精中毒:一日50mg。2.儿童:(1)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婴儿维持量,一日2~10mg,终生应用,1岁以上小儿用量同成人。(2)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2.5~10mg,共3周,然后一日2~5mg,持续数周。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盐酸吡多醇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维生素B6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产生毒性。若每天服用200mg,持续30天以上,曾报道可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每日应用2~6g,持续几个月,可引起严重神经感觉异常,进行性步态不稳至足麻木、手不灵活,停药后可缓解,但仍软弱无力。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不宜应用大剂量维生素B6(超过RDA(1980)规定的10倍以上量)来治疗未经证实有效的疾病。2.对诊断的干扰:尿胆元试验呈假阳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症。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