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喉痛灵颗粒 | |
生产厂家 | 广西禅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规格 | ||
剂型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723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克,一日3~4次。 | |
化学成分 | ||
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外感风寒之咽喉痛者。4.糖尿病患者慎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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