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牛磺酸颗粒 | 感冒灵颗粒 |
生产厂家 | 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 广州花城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复合膜包装,每袋含牛磺酸0.4g,每盒12袋。 |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9312 | 国药准字Z44020081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用量:1. 2岁1袋。2. 3~5岁1袋半。3. 6~8岁2袋。4. 9~13岁2袋半。5. 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袋。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袋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淀粉、糖粉、50%糖浆、桔子香精。 | |
不良反应 | 未见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仅限用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3.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 当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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