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烧伤肤康液 | 悦康 |
生产厂家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40毫升/瓶 | 每素丸重20毫克 |
剂型 | 溶液剂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801 | 国药准字Z44021835 |
用法用量 | 外用,将本品摇匀,用消毒棉球蘸取药液,轻轻涂于清洁的创面或患处,一日3~4次。二至三日后不再涂,任其愈合。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地榆、虎杖、白及、忍冬藤、黄连、冰片。辅料为苯甲酸钠。 |
灵芝、红花、人参、附子、人工麝香、熊胆、体外培育牛黄、珍珠、蟾酥、冰片。 |
不良反应 | 在临床研究中发现个别病人服药后出现口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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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高血压控制不良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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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3.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4.本药只适用轻度小面积烫伤,重度、大面积烫伤应去医院就诊。5.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运动员慎用。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心悸、心闷、胸闷或胸闷加重、胸痛等症状,停药后这些症状得到缓解或痊愈。建议在停药后去医院就诊。 3.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患者出现胸痛、腹部不适等症状,后又自行痊愈,暂无临床意义。 4.在临床试验中有极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轻度的肝功能异常现象,但该现象原因尚不明确,暂无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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