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彤贝得 | 鼻炎宁颗粒 |
生产厂家 | 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毫升*瓶 | |
剂型 | 溶液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91 | 国药准字Z22022357 |
用法用量 | 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2-3岁: 12-14千克, 2.5-3.5毫升/次 4-6岁 :16-20千克 ,4-5.5毫升/次 7-9岁: 22-26千克 ,6毫升/次 10-12岁: 28-32千克, 8毫升/次 次数:若症状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开水冲服,一次15g,一日2次~3次。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氢溴酸右美沙芬;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 蜜蜂巢脾。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不振等,可自行恢复。 | 1.全身及皮肤:主要为过敏样反应,临床表现为面色潮红、皮疹、瘙痒、面部水肿、寒战、发热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3.呼吸系统: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喉水肿。 4.心血管系统:心悸。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四肢麻木、抽搐。 6.其他:视力模糊。 |
禁忌症 | 1.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抑郁症、心脏病、甲亢症、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不宜服用; 2.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1.妊娠期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不得超过推荐剂量服用,否则可能发生神经过敏、眩晕或难以入睡,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每隔4~6小时给药一次量; 2.如症状持续一周以上或伴有高热者,应及时停药交咨询医生; 3.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抑郁症、心脏病、甲亢症、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不宜服用; 4.不得与其它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 |
1.本品为处方药,由医生处方使用。 2.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3.目前尚无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故应慎用本品。 4.该药在妇女经期服用月经量可能增加,故应慎用。 5.首次用药及用药后30分钟内注意观察,出现面色潮红、皮肤瘙痒等早期过敏症状应引起重视,及时停药,必要时就医,对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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