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彤贝得 | 信克 |
生产厂家 | 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华太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毫升*瓶 | 10s*2板 |
剂型 | 溶液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91 | 国药准字H36022081 |
用法用量 | 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2-3岁: 12-14千克, 2.5-3.5毫升/次 4-6岁 :16-20千克 ,4-5.5毫升/次 7-9岁: 22-26千克 ,6毫升/次 10-12岁: 28-32千克, 8毫升/次 次数:若症状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氢溴酸右美沙芬;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份为:氨基比林,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和食欲不振等,可自行恢复。 |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
禁忌症 | 1.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抑郁症、心脏病、甲亢症、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不宜服用; 2.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1.胃溃疡患者禁用。 2.对氨基比林、咖啡因或苯巴比妥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不得超过推荐剂量服用,否则可能发生神经过敏、眩晕或难以入睡,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每隔4~6小时给药一次量; 2.如症状持续一周以上或伴有高热者,应及时停药交咨询医生; 3.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抑郁症、心脏病、甲亢症、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不宜服用; 4.不得与其它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 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检查血象。 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7.交叉过敏,对其他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8.下列情况应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机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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